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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保安员职业的人员须通过保安资格考试

  如今要想再从事保安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,根据201011日国务院颁布的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保安员上岗须取得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安员资格证书,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布置,我市全辖区保安、治安、联防、辅警等4万余人,已经自9月初陆续举行多场考试,从考试情况看,通过考试圆满取得保安员证占多数,但也有不少参考人员没能通过考核,如果在今后的补考中仍不能通过,将意味着没有资格从事保安工作。

 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国家对担任保安员同时还限定了五个主要条件:一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;二是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;三是初中以上文化;四是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;五是曾被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、劳动教育或三次以上行政拘留,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,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,曾2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均不得担任保安员。

  为落实国家政策规范用工制度,认真组织全体队员复习相关考试内容,并组织多场专题培训,强化记忆,提高全体在职保安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。截止日前已经组织培训1500余名,报档参加考试500名,所有通过人员将予近期陆续取得保安员证并持证上岗。

发布于2020-08-17